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9-29 栏目: 奖贷助补 点击: 13744 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3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2016级、2017级和2018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欠缴学费者(本年度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3.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人事档案该转入但未转入我校者;

6.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7.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三)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四)获得2018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不再参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五)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

(一)2018级研究生第一学年不分等级,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元/人。

(二)2017级研究生第二学年分为两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4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7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6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元/人。

(三)2016级研究生第三学年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2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3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60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5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6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4000元/人。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

9月25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并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二)培养单位初审

9月3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审等工作,并将初审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学校评审

10月中旬,学校将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评审,对于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且不予替补。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11月中旬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比例、程序进行评审,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申请人的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2.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9月30日前将相关评审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交至研究生院思想教育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jssjb18@163.com,

联系方式:高媛媛,5910132

特此通知。

附件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