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毕业生到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5-14 栏目: 通知公告 点击: 6362 次

各学院: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毕业生到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1770号)及补充通知(财教〔2017〕165号)(见附件1、2)。

二、学校申请程序

 1.毕业生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毕业派遣前,向学院递交《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和服务期为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2.学校审核。学院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统一送至学校财务处进行学费缴纳情况审核。签署学院和财务处审核意见后的申请材料由学院统一送至招生就业处或研究生院进行学校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申请表最终返还学院,由学院发放给毕业生并叮嘱妥善保管。

三、工作安排

1.各学院于6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材料及《学院审核汇总表》(纸质、电子)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崔玉凤)或研究生院(刘飞)。对于符合条件的2017届毕业生,由学院负责通知到毕业生本人,与2018届毕业生的材料一起报送。

 2.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工作每年在审定派遣方案前集中开展;派遣后至8月31日期间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签署协议的,须及时在就业管理系统内更新并在开学一周内按程序办理;9月1日后发生工作变动的纳入下一年度办理。

四、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各学院要大力宣传基层就业政策,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2.规范操作。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审核、报送相关材料。

3.严明纪律。对于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追究相应责任。


   本科毕业生联系人:崔玉凤 5910408

   毕业研究生联系人:刘 飞 5910132


招生就业处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14日


附件1: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财教〔2016〕1770号).pdf
附件2:关于《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教〔2017〕165号).pdf
附件3:安徽省有扶贫开发任务的70个县(市、区)一览表.doc
附件4: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doc
附件5: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审核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