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6-11-28 栏目: 通知公告 点击: 8266 次

各有关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校研字〔2010〕11号),为做好2016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

(一)参评范围: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推荐限额:各学院推荐校级优秀学位论文限额(附件2)。

(三)评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12月9日前,学院参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指标体系》(附件3)组织初评推荐,报送推荐论文及相关材料;

2、12月10-24日,校学位办检测学位论文正文,组织专家评选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3、12月30日前,公示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二、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2月9日前交送以下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至研究生院学位建设办公室:

1、学院推荐参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人选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经过排序,加盖学院公章;

2、与存档原文一致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一式一本及PDF格式的电子文档;

3、作者简况表(附件3)一式一份;

  4、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4)一式一份;

  5、有关证明材料一份。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各学院汇总后发送至asdxwb@163.com

联系人:葛 睿   联系电话:5910131

三、有关要求

1、推荐表中填写的各项成果均应为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的成果,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标注具体对应章节,能够反映学位论文水平。

2、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论文评阅书及论文答辩记录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3、请认真核对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

4、涉及到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的栏目,均《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填写。

5、所有推荐材料不予退还,请做好材料备份。

6、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上报推荐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指标体系

附件3: 作者简况表

附件4: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附件5: 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信息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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