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时间: 2015-05-11 栏目: 通知公告 点击: 4165 次

各学院:

按照学校“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服务要求,确保2015届毕业生文明、有序离校,请各学院就毕业生户口迁移事项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未达到毕业条件、毕业后留校、参与西部计划、考上我校研究生等情况的同学不迁户口;

2、在芜湖市(含四县)就业的同学,自己持《报到证》,到学院所在校区的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登记常表》,根据接收单位要求到指定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实行网上迁移,无《户口迁移证》;

3、在芜湖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同学,凭《人事代理协议书》,到学院所在校区的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登记常表》,按《人事代理协议书》要求,将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后,交给人才市场指定部门统一办理入户手续,无《户口迁移证》;

4、户口未迁入我校的同学,凭《报到证》自行到家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考上外校研究生的同学,由各学院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户口迁移要求,分专业统一填写《录取研究生同学户口迁移信息表》(见附件),于6月20日前,送至学院所在校区保卫处户籍室(电子表格一份,打印盖章一份);如未拿到《录取通知书》,可电话咨询所录取的学校;

6、希望将户口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或考上研究生想将户口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同学,必须先与家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联系好之后,填写《户档分离户籍迁移申请表》,请各学院分专业统计好,于6月20日前,送至学院所在校区保卫处户籍室(电子表格一份,打印盖章一份),注意请勿手写;

7、待业的学生,原则上保卫处将户口迁往生源地的教育局、人社局、就业指导中心。户口迁移证于6月29日前交各学院辅导员;

8、《户口迁移证》信息校对时,建议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将《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发给学生校对,原件待学生离校时统一发放,如有差、错、漏、误现象及时反馈;

9、根据公安机关月底户口信息汇总要求,所有改派工作、《户口迁移证》信息校对工作必须于6月30日前完成;超过6月30日,只能按已迁出户口改迁程序办理(到所迁入的派出所开具未入户证明,再回学院所在校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改迁);

10、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程序同上;

11、联系方式

花津校区 邮箱:ch9509fa@mail.ahnu.edu.cn 电话:5910102

赭山校区 邮箱:zonghehy@mail.ahnu.edu.cn 电话:3869231

户档分离申请表.xls

录取研究生户口迁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