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校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14-04-04 栏目: 新闻动态 点击: 8469 次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r\n\r\n为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政〔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2014年秋季入学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公布如下:\r\n\r\n一、 学费收取标准\r\n\r\n(一) 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旅游管理每生每学年为10000元,艺术硕士每生每学年11000元,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每生每学年8000元。\r\n\r\n(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硕士每生三年总学费为24000元。\r\n\r\n二、学费收取原则\r\n\r\n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学校应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r\n\r\n三、学费收取管理\r\n\r\n学校在收取研究生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接受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并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研究生学费收入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学校统筹用于研究生教学、科研、改善待遇等支出。\r\n\r\n四、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r\n\r\n \r\n\r\n特此通知。\r\n\r\n \r\n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