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3-09-23 栏目: 通知公告 点击: 6183 次

各有关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3〕33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共评选7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共评选90人。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5、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具体要求

1、学习成绩: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以上。

关于成绩的时限界定:12级学生计第1学年成绩,11级学生计第2学年成绩。

2、科研成果: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需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或获得市级以上专业奖项。

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参评论文是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学生为第一作者,但在同等条件下,学生为第一作者的优先推荐。

具体的科研要求和相关规定由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细则,同时应考虑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特殊情况

3、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如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者。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SSCI、A&HCI、CSS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须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4、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

(1)招生类别为计划内非定向和计划外自筹经费者。

(2)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导师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获得重要科研成果者。

(3)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

(4)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研究生;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3)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

(4)休学期间或延期毕业(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延期毕业博士生除外)的研究生。

 三、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2013年9月22日前)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拨的名额按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等进行分配(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今年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仍实行等额评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后的差额评选,即各学院等额评选后的余数实行全校竞争性评选(具体方案详见附件1)。

(二)个人申请(2013年9月28日前)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每名研究生在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三)学院评审(2013年10月10日前)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须制定评审细则,并根据评审细则对申请者进行初评。学院评审结果(硕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和博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应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4和5)按时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工部)。

(四)学校评审(2013年10月13日前)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审定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材料报送(2013年10月18日前)

学校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束等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七)奖金发放(2013年11月30日前)

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打入获奖研究生的银行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导师,同时,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确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和工作进程。

(二)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建立健全评审组织。各学院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副院长、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名单公示等工作。

2、完善评审细则。各学院要认真总结去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经验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并在网上提前公开发布,并报党委研工部备案。

3、确保评审质量。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三)及时报送评审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报送教育部,一份存党委研工部,一份存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

3、《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各一式一份

4、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5、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6、《ⅹⅹ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7、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提供优秀事迹说明一份(不少于1200字)和生活照(电子版)一张。

上述材料的纸质版请各学院按上面顺序整理好,务必于2013年10月10日前报送至党委研工部思政教育办公室,有关电子版的文件夹请以学院名称命名,发送到sjban2010@126.com,逾期视作放弃。

(四)积极宣传典型

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要通过学院网页宣传、举办事迹报告会或经验交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特此通知。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文科)

      4、《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理科)

      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7、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样版)

 

 

                                        党委研工部

                                        研究生学院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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