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复试注意事项

时间: 2013-01-12 栏目: 通知公告 点击: 7370 次

一、复试资格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二)参加中央特岗计划和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的地方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

(三)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的特岗教师。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二、复试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制订相应的复试办法和细则,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方式、内容及参考文献。

(二)各学院根据限额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高向低排序录取。

(三)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特岗教师复试报到、资格审查和体检工作。

、复试时间安排

(一)2013年1月13日前,相关学院确定复试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并在各自学院网站主页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内容及参考文献等相关事项。

(二)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2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由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三)2月25日9:00-12:00,参加复试的特岗教师到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山路189号,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行政楼二楼)报到。报到时请提交《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本人正面一寸照片一张。

(四)2月26日7:30,空腹体检(芜湖市中医院)。

(五)2月25日14:00-17:00,26日9:00-12:00、14:00-17:00,各学院组织考生进行专业复试(具体安排见各学院网站)。

(六)2月27日9:00,各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复试情况记录表。研究生学院对拟录取考生信息进行复核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办。

 

监督电话:0553-5910018(纪委),0553-5910560(专业学位办)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