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的几点说明

时间: 2012-03-20 栏目: 新闻动态 点击: 6944 次

各位研究生学员: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现就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说明如下:

 

一、发放条件

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2、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

 

二、发放标准

1、博士:

工作年限 < 2年  210元/月

2年 < 工作年限 < 4年  230元/月

工作年限 > 4年  250元/月

2、硕士

工作年限 < 2年  170元/月

2年 < 工作年限 < 4年  190元/月

工作年限 > 4年  210元/月

说明:工龄的认定办法是以报名时的学历获得时间为工龄起始时间,以入学日期为工龄结束时间,两者之差即为工龄。

 

三 发放时间

学员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由财务处委托农行按月发放,每月发放时间大致在10号左右。

 

四、关于停发、扣发

1、研究生退学、取消学籍、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从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2、毕业研究生,从学校规定派遣时间的第二个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3、研究生在延长学习期间,不发普通奖学金。

4、受留校察看处分者,留校察看期间,扣发普通奖学金;

5、受记过处分者,扣发6个月普通奖学金;

6、受记过以下处分者,扣发3个月普通奖学金;

7、需停发、扣发奖学金的其它特殊情况。

五、关于银行卡丢失

1、银行卡遗失补办者,请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raduate.ahnu.edu.cn/)更新卡号。

2、每月5号左右将统计银行卡变更数据,并提交银行按新卡号发放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3、由于卡挂失等因素导致普通奖学金没有发放的金额将一次性补发到新卡上。

 

特此说明。

 

    安徽师范大学研招办

     201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