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日历(3月第4期)

时间: 2022-03-21 栏目: 就业信息 点击: 10372 次


1.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2022年第二批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https://career.ahnu.edu.cn/info/1003/13530.htm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0日9:00-4月16日16:00

2.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复兴中学2022年招聘公告

https://career.ahnu.edu.cn/info/1003/13526.htm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6日至3月23日

报名地址:1655448505@qq.com

3.2022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3月27日

报名地址:http://szdxsyxx.xcjyxx.com/

4.蚌埠市教育局局属学校2022届紧缺专业人才春季“校园招聘”公告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7-23日

报名地址:详见https://career.ahnu.edu.cn/info/1003/13599.htm

5.2022年合肥高新区管委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报名时间:2022年3月23日9:00至3月28 日16:00

报名地址:http://ahexam.cn

6.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2022年春季招聘

报名时间:截止时间4月5日晚24:00

报名地址:http://career.abchina.com.

  7.安徽定远英华中学2022年教师招聘网络面试专场

2022年3月27日(周日)上午8:00--12:00

平台:腾讯会议(提前下载腾讯会议APP)

咨询:蒋老师13913031919

8.宇通集团2022届春季校园招聘管培生专场

报名地址:www.yutong.com

9.宝洁2022年校园招聘

报名时间:2022年3月28日-4月15日

官方QQ群答疑:545525300

10.【网络招聘会】2022年安徽师范大学六安市(含县区)校园网络招聘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5日至5月31日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招聘链接

1

金安区

安徽酷豆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杨女士18156439819

https://career.ahnu.edu.cn/info/1008/13678.htm

2

裕安区

六安英科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电话: 0564-3613818

https://career.ahnu.edu.cn/info/1008/13680.htm

3

天通(六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袁媛18297881122

https://career.ahnu.edu.cn/info/1008/13681.htm

4

安徽灿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凃女士15956475746

https://career.ahnu.edu.cn/info/1008/13682.htm

5

叶集区

六安市科凡智造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杨波 13770662756

https://career.ahnu.edu.cn/info/1008/13683.htm

6

舒城县

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余女士15209876215

https://career.ahnu.edu.cn/info/1008/13684.htm

7

霍邱县

霍邱县农机校初中部

朱主任0564-6272799

https://career.ahnu.edu.cn/info/1008/13685.htm

8

安徽龙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王亚军18856928581

https://career.ahnu.edu.cn/info/1008/13676.htm

9

霍山县

安徽迎驾集团

胡女士18156473943

https://career.ahnu.edu.cn/info/1008/13686.htm

10

经济

开发区

六安中财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电话0564-3214502

https://career.ahnu.edu.cn/info/1008/13687.htm

11

安徽墙煌彩铝科技有限公司

李先生18355552385

https://career.ahnu.edu.cn/info/1008/13688.htm

12

华润雪花啤酒(六安)有限公司

苏越0564-3698198

https://career.ahnu.edu.cn/info/1008/13689.htm



        【就业指导】试用期里的这些“坑”,千万别踩!

先试用合格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

案例:

2021年国庆节前,一家旅行社招用了1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他们入职时,公司负责人发话:“三个月试用期,做得好才签合同。”为保住“饭碗”,这些员工经常加班加点。谁料仅仅过了两个多月,公司负责人就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他们全部解聘。

评析:

实践中,有些劳动者在找工作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前,先要经历一个“试用期”,而在“试用期”行将结束时,他们就被用人单位打发了。对此,劳动者应引起警惕。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该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不论劳动合同的期限如何约定,用人单位均应在劳动者开始为其工作时就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02无合法理由“炒鱿鱼”,该赔!

案例:

小李应聘进入一家模具公司做钳工,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同时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小李突然接到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公司的理由是他还在试用期内,既然是试用,公司有权随时决定他的去留。

评析:

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内员工说“炒”就“炒”,是一种明显违法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表明,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提供劳动者试用期限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的证明。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负有关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即承担举证倒置责任。如举证不能,则要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03把试用期当“橡皮筋”任意拉长,不可!

案例:

小秦应聘去一家物流公司上班。入职时公司告诉她试用期6个月,其间由公司进行考核。在距离试用期届满前几天,小秦被告知鉴于其表现不佳,将再延长试用期3个月。小秦对此感到困惑,不知道自己还需要被试用多久才能转正。

评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必须与所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吻合。具体的规定为: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因此,案例中该公司这种约定试用期后又随意延长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虽然没有超过6个月,但是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符,如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这也都是侵害劳动者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04试用期内辞职被索要违约金,拒绝!

案例:

陈某应聘到一家纸业公司工作。试用期间,陈某发现该企业劳动保护条件较差,于是提出辞职,向企业负责人表示要另谋出路。此时,企业负责人告诉他,如果他试用期内要离开工厂,需等待30天,否则须赔偿违约金6000元。

评析:

实践中,一些劳动者因对工作不满意而在试用期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时,后者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劳动者此时提出辞职,已是在劳动合同生效之后,属违约行为。其实,《劳动合同法》设立试用期的目的,就在于给予劳动关系双方一个相互考察的期限,此时虽然劳动合同已经生效,但劳动者如因不满意用人单位而要离开,可以比转正后更快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辞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