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育部)

时间: 2019-11-24 栏目: 通知公告 点击: 8485 次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9] 173号)有关要求,现就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范围

1. 本次博士生采集范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在填表单位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也就是2018年9月1日以后毕业博士生和目前尚未毕业的博士生)。

2. 本次博士生导师采集对象范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博士生的主指导导师及合作导师。2019-2020学年已不再担任博士生导师(已离退休、已去世、已解除导师聘用关系)的相关人员数据信息可不采集。

3. 本次项目采集范围:处于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主持的在研或结题项目。

不在本次范围内的博士生和博士生导师信息不做采集。

二、采集工作程序

各培养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在采集范围的博士生导师信息(含外聘导师),组织本单位博士生导师填写《2019年博士导师采集数据模板》(附件1),并负责审核导师信息填写是否真实、完善,审核后汇总到一个表格文件中,于12月2日(周一)前将导师个人表格(一人一表,以工资号加姓名命名文件)和全院汇总表的电子文档打包发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邮箱(asdxwb@163.com)。学位办不受理导师单独报送。

填报要求

各位导师填写时,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中的《2019年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及《2019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补充说明》(附件3)(以下简称“两个说明”)对每个栏目信息的要求,并着重注意以下要求:

1. 导师唯一识别码为“4134010370工资号”,外聘导师为“4134010370研究生院编码”(研究生院编码为研究生管理系统内账户,请联系所在学院获取);

2. 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并严格按照说明中的“指标解释”规定进行表格填报;

3. 表格中字段填报格式必须符合规定格式,不要擅自删除表格的数据列及改动字段格式;

4. 所填报的信息须符合“两个说明”中对“时点”、“时期”的规定,不要填报超出统计范围的信息内容;

5. 在“指标解释”中标识为“必填”的数据项,不能空缺,如确实有无法填报的信息请出具“博导信息采集问题说明”(表述清楚即可,并无固定格式),与个人表格一同报送至所在学院;

6. 擅自改变表格文件格式、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无法上传系统的表格,将返回给导师本人修改。

四、注意事项

1. 因本次采集信息涉及博导个人重要信息,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并认真、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2. 本次信息采集是教育部第一次通过研招计划平台采集,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及真实性直接影响到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名额及博士生导师资格。请各学院及每一位采集信息的博士生导师认真对待本次信息采集,如因数据不属实或数据缺失等问题影响我校博士生招生,学校将扣减相关学院、学位点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停止相关导师的招生资格。

3. 此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于12月2日下午下班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通过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系统上报省教育厅,教育厅审核后上报教育部。


联系人:葛睿

联系电话:5910131

电子邮箱:asdxwb@163.com

附件: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

                                                                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