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校2019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时间: 2019-05-15 栏目: 通知公告 点击: 24382 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19〕1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培养单位推荐,研究生院复审,现将我校2019年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立项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设定的研究内容和计划进度开展研究工作,按时取得预期成果,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项目完成过程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或指导教师等,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报告,经培养单位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本次立项项目经费分学校立项资助(50项)和培养单位立项资助(45项)两种资助方式。

学校资助的项目经费采用票据报销方式,主要用于与项目相关的图书资料费、文印费、实验仪器及耗材费、差旅费(仅限直接用于项目的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发表或出版费、会议费、文献检索或数据采集费等。

立项申请人应凭相关结项成果一次性按票据完成报销,与活动无关的经费不予报销,不报补助。如不能如期(2019年12月前)结项或取得预期成果,学校将不予受理相关费用报销。因学校经费采用年度归零管理制度,资助经费不留存到下年度,故经费报销最迟须在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

对于学校立项资助的项目,按财务处经费报销要求,报销人应先持预期成果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开通报销授权,后在校财务处“网上报账系统”提交报销申请;经网上审批后,持报销单、票据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进行确认;经确认后凭有效报销票据材料到财务处前台报销。

培养单位资助的项目经费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项目资助经费要切实用于项目的实际开展,结项时需详细填写经费使用情况。

四、各培养单位和导师要切实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优先向项目负责人提供实验场地、仪器设备等保障条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书的内容开展相关工作,按期结项。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度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立项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