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研究生第二十一届朱敬文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3-05 栏目: 通知公告 点击: 8113 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认真做好研究生第二十一届朱敬文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校学字〔2013〕33号)文件精神,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定向生除外)。

二、评选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讲求质量、注重导向、宁缺毋滥。

三、评选名额

1.朱敬文特别奖学金6人,每人5000元;

2.朱敬文普通奖学金17人,每人2000元;

3.朱敬文助学金40人,每人2000元。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参评朱敬文特别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者,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国家的教育和建设事业做贡献。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心健康。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朱敬文特别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1.违犯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违纪行为发生的学期及下一学期不得参评奖学金。

2.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

3.本学年因欠缴学费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4.休学期间或延期毕业者。

5.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得参评本届朱敬文普通奖学金。

(二)具体要求

1.学习成绩: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以上。

关于成绩的界定:2018级学生计第一学期成绩,2017级学生计第一学年及第三学期成绩,2016级学生计第二学年及第五学期成绩。

2.科研成果:奖学金申请者应有公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以及艺术和体育类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重大专业展演比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荣誉称号者,科研成果要求可适当放宽 。

(三)有关说明

1.朱敬文特别奖学金须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各培养单位择优推荐1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参加朱敬文特别奖评选,校朱敬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培养单位推荐的实际情况,分文理科各评选出3名。

2.参评的科研成果归属单位必须为安徽师范大学。具体参评条件和科研要求由各培养单位在不违背学校文件精神的前提下,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本单位评选细则,同时应考虑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特殊情况。

3.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朱敬文奖学金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参评学业奖学金除外)。参加朱敬文特别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不得使用已用于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

4.学校将对申请者报送的科研成果进行有关技术鉴定和审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奖学金评审资格,对已获得奖学金者,立即撤销其奖学金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并给予严肃处理。

五、朱敬文助学金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立志成才,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心健康。

4.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朱敬文助学金。

(1)由于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致使家庭经济收入中断,学习和生活困难者。

(2)因发生火灾、伤亡、恶性疾病及其他意外情况等,致使家庭经济条件恶化,学习和生活困难者。

(3)在校月收入低于芜湖地区最低生活水准线,本人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无力支付者。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需提供《扶贫手册》)。

(二)否决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朱敬文助学金:

1.违犯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违纪行为发生的学期及下一学期不得参评助学金;

2.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休学期间或延期毕业者。

4. 学习期间,一学期之内无故离校超过两周者(含两周)。

六、时间安排

1.3月1日,各培养单位宣传动员,制定评审细则、核定成绩,评议推荐,填写表格,确定初步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天。

2.3月8日前,各单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送至党委研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电子文档请发送至邮箱:yjssjb18@163.com,逾期视作放弃。

3.3月中下旬,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朱敬文特别奖学金进行评审,并经推荐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党委研工部统一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七、评选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及时传达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对照条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择优推荐,宁缺勿滥。

3.各培养单位及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朱敬文奖助学金的设立宗旨,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参与,奋发进取,推动校风学风建设。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十一届朱敬文奖助学金评选有关材料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