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3-05 栏目: 通知公告 点击: 7247 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上报201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9〕1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在籍的2019届全日制毕业硕士研究生(定向生除外)。

二、评选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坚持条件,严格程序。

三、评选名额

全校共58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

(四)在校读研期间,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五)在校读研期间,曾至少获得朱敬文普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中的一项奖励,并且同时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在达到前三条基本条件下,必须还要符合第四条和第五条中的任意一条。获奖情况含2018-2019学年获得的朱敬文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五、时间安排

(一)3月1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宣传动员,核定成绩,评议推荐,填写表格,确定初步名单。

(二)3月8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推荐名单纸质版材料送至党委研工部思教办,电子版发送至yjssjb18@163.com。 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并公示。

(三)3月15日,预选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六、评选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及时、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对照条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特此通知。

附件1-3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