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申请办理2018-2019学年校外住宿的通知

时间: 2018-06-08 栏目: 通知公告 点击: 8772 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研究生申请办理校外住宿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办理校外住宿,首次办理的研究生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

(一)芜湖市市区生源的(不含繁昌、南陵、无为及芜湖县);

(二)夫妻同在我校工作或就读的;

(三)已与外单位签署联合培养协议书,且需在联合培养单位学习一年以上的。

二、办理程序

(一)6月25日前,符合校外住宿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不住学生公寓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二)经家长及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后,研究生秘书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不住学生公寓汇总表》(附件3);

注:1.本学年已办理且继续申请2018-2019学年不在校住宿的研究生,只需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办公室报备,无需再填写附件2和提供证明材料。

2.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新生符合校外住宿条件的由本人携带录取通知书按照上述程序到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办公室办理,“导师意见”栏可暂空。

(三)6月29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不住学生公寓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不住学生公寓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思教办(花津校区行政办公楼二楼209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ahnuyjsjz@126.com。

三、有关要求

(一)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学生原则上必须在学校学生公寓居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对申请校外住宿研究生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同时要加强校外住宿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校外住宿研究生的管理工作,建立校外住宿研究生联系卡,确保信息畅通。

(三)校外住宿手续一学年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每年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逾期不予补办。另外,申请办理校内车辆通行证的研究生必须先办理校外住宿。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请校外住宿应出具的证明材料目录》

2.《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不住学生公寓申请审批表》

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不住学生公寓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