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09-19 栏目: 通知公告 点击: 14093 次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及《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校研字〔2014〕3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共评选9人;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共评选86人。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6、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三)具体要求

1、学习成绩: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以上(2015级学生不计第1学年成绩)。

2、科研成果: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需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较突出的专业实践成果(行业领域相关的比赛、表演、参展情况、获奖情况、行业资格证书、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

3、破格条件: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如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者。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EI、SSCI、A&HCI、CSSC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须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最高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获得次高奖的第1获奖人。

4、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专业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2)身体健康、体质优异者;

(3)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4)主要学位课程平均分排名较高者;

(5)主持校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参与者参与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科研成果者;

(6)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

5、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学习期间,一学期之内无故离校超过两周者(含两周)。

(四)相关规定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

2、每项科研成果参加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

4、文科专业的参评论文必须是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理工科专业的参评论文如有“参评论文是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情况,此论文只具有参评资格,具体认定办法由各有关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5、专利成果以专利授权证书为依据,获奖成果以获奖证书或颁发文件为依据,其他具体的科研要求和相关规定由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细则,对参评的科研成果认定可参考科研处的《安徽师范大学科研突出业绩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同时应充分考虑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和特点。

6、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成果。

三、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2017年9月19日前)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拨的名额按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规模和培养质量等进行分配。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加差额的评选办法:即学校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的75%,按培养规模等额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指标等额推荐,依据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初评后等额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时,学校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的25%,按各学院的培养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等情况,差额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按学校分配的差额指标推荐候选人;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议,初步拟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终审。

对于学校下达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额指标,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申报和评审情况,在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之间进行互相调剂,但调剂的幅度不得超过被调剂学位类型等额指标的30%。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即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按学校分配的差额指标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议,并初步拟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终审。

(二)个人申请(2017年9月25日前)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三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算。

(三)学院评审(2017年9月30日前)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须制定评审细则,并根据评审细则对申请者进行初评,为保证评审质量,须实行差额评选。对于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各学院必须组织公开答辩并录像。学院评审结果(硕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和博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必须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细则、答辩记录、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按时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学校评审(2017年10月16日前)

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并对申请者的参评成果进行查重,凡申报成果中出现重复率超过25%的即取消参评资格,并不予补报。同时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报送的差额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议,初步拟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学校召开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审定相关评审材料,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材料报送(2017年10月23日前)

学校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七)奖金发放

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打入获奖研究生的银行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导师,同时,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确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和工作进程。

(二)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建立健全评审组织。各学院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名单公示等工作。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严格遵循平等、回避、公正和保密原则,如果发现评审委员违背应担职责,应取消其委员资格;受此影响的获奖名单需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同时,各学院研究生思政领导组组长应全程参与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订和做好评选的监督和宣传工作。

2、完善评审细则。各学院要认真总结去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经验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实施细则应注意综合考查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思想道德、身心素质、学习成绩、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等各方面表现,确定合理的量化指标和分值,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优导向和激励作用。

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须在学院网页上提前公开发布。

3、确保评审质量。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强化导向,宁缺毋滥,择优评选,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三)积极宣传典型

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加强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勤俭节约教育,引导获奖研究生合理使用奖学金;要通过学院网页宣传、举办事迹报告会或经验交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和科研创新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好学、潜心科研、积极上进的热情,进一步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四)及时报送评审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一份报送教育部,一份存研究生院,一份存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科研成果的电子版

5、《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6、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纸质版)

7、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纸质版)

8、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记录(纸质版)

9、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公示网页截图(纸质版)

10、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纸质版)

11、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提供优秀事迹说明(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不少于1200字)和生活照(电子版)一张

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行政章,评审答辩录像由学院留存备查。请各学院将材料按上面顺序整理好,务必于2017年9月30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研究生院(花津校区行政办公楼201室),有关电子版的文件夹请以学院名称命名,发送到 ahnuyjsjz@126.com,联系人:刘飞,联系电话:5910132,逾期视作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文科)

4.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理科)

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7.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样表)

8.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一览表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