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时间: 2016-09-06 栏目: 通知公告 点击: 7374 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拓展研究生的学术空间,促进研究生的学术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研究生教育创新氛围,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16〕41号)要求,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现将我校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立项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立项名单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立项项目负责人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结项报告书》。结项报告须以PPT形式总结。报告内容可为交流活动事项、主题及内容综述、会议论文或报告、录用或获奖证明、通讯录、活动材料影印件、媒体报道、照片、心得体会或感受等相关内容。

二、按财务处经费报销要求,先在校财务处“网上报销系统”提交报销申请;再提交结项报告(纸质版A3中缝装订及电子版)和相关票据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经审批后凭有效报销票据材料到财务处报销。

三、立项经费一次性实报实销,与活动无关的经费不予报销。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限额为:国内3000元/项,国(境)外10000元/项。超过部分费用自理。资助经费不留存到下年度或其它项目。

四、结项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立项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已经资助的,须退回所有资助款项。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立项汇总表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