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6-05-11 栏目: 通知公告 点击: 6596 次

各学院:

为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升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本年度拟立项资助主要范围为:理论研究、调查研究、案例研究、发明制作、专利申请、科技开发、作品创作、社会实践及其他有价值的课题等。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对象为我校全日制2014 级3年制研究生和2015级研究生。

2013级研究生和2014级2年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和在职攻读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在申报对象之列。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具有一定的前期科研基础和科研能力。

3.申报项目应与研究生所学专业有关,可联系毕业论文选题。鼓励研究生结合自己专业所学,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问题,所选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课题论证应客观、充分,研究思路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4.每个研究生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必须得到其导师的推荐。已获校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以项目负责人申报,可参与其它申报项目。

5.已获得校级以上相关资助的相同和相似项目不予申报;

6.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并能够在毕业前完成预期成果。

7.拟立项资助100项。资助金额为:人文社科类3000元/项,理工类4000元/项。

8.立项项目要严格按照预期成果形式和预期结项时间进行研究,公开发表的结项成果须标注“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

三、报送材料和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采取研究生本人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初评排序推荐,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2.2016年5月13日前,各学院通知研究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申请书》,表格统一用A3纸打印中缝装订,不要另加其他封面。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

3. 2016年5月20日前,学院组织初评排序,汇总后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申请书》(1份含电子版)及《汇总表》(1份含电子版),集中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4.2016年6月6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公布立项结果。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