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6-03-28 栏目: 通知公告 点击: 14265 次

各有关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11〕2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博士、硕士学位申请的程序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资格审查

(一)申请范围

所有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包括普通硕士研究生、普通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教育硕士和高师硕士。

(二)审查程序

1.所有统招研究生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学位。

2.本次所有申请人员须通过科研成果审核。学位申请人于3月29日至4月3日登陆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ahnu.edu.cn/login.html)提交科研成果,如无有效科研成果,请也在系统内按要求操作,相关导师请于4月4日完成审核。以上工作逾期不完成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3.对于博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建设办公室于4月28日至29日还将现场查验其学位申请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后)。

4.本次申请学位人员须缴清所有费用。各有关学院应根据《关于加强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通知》(校财字〔2007〕13号)精神,催缴申请学位研究生的欠费,对未能缴清相关费用的研究生一律不予论文评阅和答辩。

5.通过上述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程序。

二、学位论文评阅

(一)评阅时间

本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最后定稿时间为4月3日,制作与评阅工作一律在5月20日前结束。本次论文评阅工作将全部在线完成,结果由研究生院学位建设办公室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监控。

(二)评阅程序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论文评阅实行导师审查、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论文相似性检测、学校外审和校内评审五重把关。

1.导师审查: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首先交由导师审查把关。导师应确认该论文是在本人指导下所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要求做出明确评价。未经导师审查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

2.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要在4月13日之前对科研成果及学位论文进行逐一审核,并就科研成果及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和要求做出评价意见。未经院教授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学校外审。

3.论文相似性检测:学校将对所有申请学位的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请申请学位者于3月29日至4月3日登陆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科研成果后,上传论文电子版(pdf格式)。上传的论文将具体要求如下:提交的论文内容只需要包含标题、摘要、目录、正文及参考文献,不要提交封面和致谢等内容,以免提高检测相似比。同时,相似性检测合格的论文将直接参加“双盲”通讯评审,故提交的论文不得出现研究生姓名、学号、导师和科研成果等信息。4月4日前,相关导师完成审核。三日内,学位办将把检测结果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生、导师、学院可在线查询。博士学位论文总相似比小于15%的,硕士学位论文总相似比小于25%的,直接进入论文外审环节;博士学位论文总相似比大于15%小于35%的,硕士学位论文总相似比大于25%小于45%的,需要修改的,在五日内修改后重新上传,学位办安排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可进入外审环节,如无需修改可以由学生、导师在两日内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由院教授委员会认可后,再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可以进入外审环节;博士学位论文总相似比大于35%的,硕士学位论文总相似比大于45%的,以及修改两次后检测仍然不符合要求的,需延期半年至一年申请学位。

4.学校外审:对于通过相似性检测的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学校将全部统一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通讯评审。博士学位论文邀请三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硕士学位论文邀请一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如果为1个“不合格”等级或3个“合格”等级者不得进行答辩,则做延期处理。

硕士学位论文校外评审结果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答辩,校外评审合格,但专家建议修改后重新送审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专家建议修改和通过所在学位点复议后,需再次提交校学位建设办公室进行二次校外评审,合格者准予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校外评审不合格,专家建议不宜答辩者,则做延期处理。延期处理指的是在本次学位申请半年至一年后将修改后的论文提交校学位建设办公室进行相似性检测及校外评审,合格者准予答辩,如再不合格者,则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如果研究生对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等级不认可,可在研究生院公布外审结果3天内提出申诉。经导师同意后,研究生可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果异议申诉表》,由导师和学位点负责人签署具体意见后,再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盲审意见和申诉理由进行评议,作出是否建议二次盲评的决定,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若同意进行二次盲评的,由研究生院再送两位校外专家,评审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若二次盲评结果均合格,则通过;若二次盲评结果出现一个不合格或两个“修改后重新送审”则必须延期处理。

5.校内评审:

 本次学位论文的校内评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安排,相关评审专家在线评审,评审工作须在5月15日前完成,评阅书由各学院自行导出、打印,并由专家本人签名,加盖培养学院公章后归档。

(三)评阅要求

提交评阅的学位论文一般应提交给相应学科专业的专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须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导师资格,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送交博士生导师评阅。

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

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应在5月31日前完成。

(二)答辩程序与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应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请各学院于5月10日之前,设立专门网页用于公告答辩信息,5月14日之前,将各学位点的学位论文答辩会的委员名单、时间、地点、答辩人员名单于学院网页公告,并将此网页链接提供给研究生院学位建设办公室。研究生院将于5月16日前集中公告各学院答辩信息网页链接。此外,各学院应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相关事宜以海报形式向全校张贴公布。

2.各学院和各教授委员会应对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答辩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杜绝学位论文答辩走过场、形式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以适当方式予以监督。

四、博士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报送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不接收个人送交。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复印件(原件请学院审核并注明符合条款),需提供成果封面、目录、著作版权页及论文正文。

(二)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请学院审核,下同);

2.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复印件;

3.全国外语和学科综合考试成绩网上查询单;

4.学院组织的申请学位综合课程考试试卷及学院关于学位申请的报告;

5.以安师大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6.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7.硕士学位申请书(含原工作单位对申请人所做的政治表现鉴定)1份;

8.财务处入学缴费收据证明;

9.《安徽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

本文件所涉及表格请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