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暂行规定

时间: 2012-11-08 栏目: 规章制度 点击: 13907 次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暂行规定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规范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指为阐述、审核和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及内容而举行的报告会,是监督和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一种集体把关形式。

第二条 所有研究生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开题报告未通过的或未进行开题报告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第四条 开题报告的程序及要求

1、研究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以下简称《开题报告》),打印后提交导师审核。导师审核通过签署审核意见,方可举行开题报告会。

2、开题报告会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各学位点负责人具体安排,成立相应的审核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小组由3-5名博导组成(鼓励请校外博导担任组长)。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小组由3-5名硕导组成。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开题报告会。

3、开题报告会要以公开答辩方式进行。各学位点要提前将开题报告会的时间、地点、报告人、论文题目和审核小组名单等信息报各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各学院要提前公布相关信息,并要求相关专业研究生参加开题报告会。

4、开题报告会由审核小组组长主持。研究生应采用PPT形式汇报,并当场回答审核小组专家提问。个人汇报时间,硕士生不少于10分钟,博士生不少于20分钟。审核小组专家应就研究生所选课题的选题依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等内容进行点评和提问。点评和答辩时间,硕士生不少于20分钟,博士生不少于30分钟。

5、审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严格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票数为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

6、开题报告结束后,审核小组秘书负责填写《开题报告》中的相关记录,并将《开题报告》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由学院组织学位分委员会审核。

7、学院填写《学院开题报告情况汇总表》后报送研究生学院。

8、学院审核通过的《开题报告》一式四份:一份由学院留存,一份给研究生本人,一份给导师,一份存为毕业后学位档案材料。

第五条 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选题。确因特殊原因要做较大更改的,研究生须在三个月内申请重新开题,经导师、学位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开题。

第六条 三个月内申请重新开题,如审核结果仍为不通过,须随下一年级进行开题报告工作,其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相应顺延一年。

第七条 不能按期进行开题报告者,应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明确开题时间。经导师、学位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审核。最长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 三次开题报告审核结果均为不通过者,按《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应予退学。

第九条 各学院、学位点负责人、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严格执行,科学规划,认真实施。学校对各学院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201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术学位  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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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延期申请表(学生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