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请假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12-03-20 栏目: 规章制度 点击: 6972 次

各学院:

根据近期检查发现,我校存在部分研究生同学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下擅自离校的情况,为加强研究生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的请假制度,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现将研究生请假等有关制度重申如下:

一、请假规定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本人或家庭等相关事由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在校学习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在校学习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学院开展的重要活动或实习,并经相关单位领导确认无法按时到校学习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公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学籍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二、请假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请假书面申请,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见附件);

2、请假7天以内由导师和辅导员签字审批,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3、请假7天以上由导师和辅导员签字,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批;

三、有关要求

1、研究生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天,确因特殊原因请假超过7天者,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事假须持研究生家长提供的有效证明,公假须单位提供有关证明。

2、请假离校或外出学习的研究生,由各学院负责告之学生家长,并做好相关记录。

3、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研究生按照请假程序及时到相应部门履行销假手续。

4、因故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当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的办理按照请假手续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

 

 

 

党委研工部

研究生学院

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