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暂行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

时间: 2012-03-20 栏目: 规章制度 点击: 7470 次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安徽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暂行实施细则》(校科字[2000]1号),切实做好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特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后,欲申请硕士学位者,须正式向我校提出申请。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主要包括申请人简历、学位、学历、理论基础、外语水平、科研成果、工作业绩及思想政治表现。审查合格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接收申请学位。

2、学位课程考试结束后,各院(系)应确定导师指导申请人的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工作,开题报告对于撰写好学位论文至关重要,除导师外,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开题报告会。通过报告会,可审查申请人的选题是否合适,研究的方法是否可行,论据是否充分、可靠,以及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成果的创新程度、起讫时间等。为保证质量,各单位还要对论文的撰写进行中期检查。

3、为考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是否具备撰写学位论文的条件,一般要求申请人在申请学位前应公开发表一篇与所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为保证质量,对论文的评阅应聘请3名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评阅人。3名专家中,至少有1—2名是外校的专家,申请人的论文指导教师不能任评阅人。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送审,评审的专家及评阅意见均属保密。至少由两位专家在评阅意见认为申请人可以参加论文答辩,方可举行论文答辩会。

5、对申请人应组织论文答辩,答辩会由5—7名专家组成。其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查。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外地的具有正高职专家担任,申请人的答辩老师不能任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就申请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定。

6、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就申请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提出建议,并将申请的材料(包括表决票)整理后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核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

7、申请学位者须交纳学位申请费,根据我省研究生培养拨款标准,学位申请费文科4000元,理科5000元。申请费包括课程考试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等,其中学位课程考试费1000元;论文指导费(包括资料、实验等费)文科1200元,理科2200元;论文答辩费1800元。申请人所交费用,学校按进程分阶段逐项收取。

经费的使用按《关于在职申请硕士学位有关经费问题的会议纪要》执行。

本校教师申请学位时应交纳课程考试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3000元。